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「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 康監測注意事項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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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日期: 2019-10-04 16:30:52  點閱:527


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
108.09.01
一、什麼是水痘? 傳染途徑有哪些?
水痘是一種極具傳染性的疾病,特別是在發疹早期傳染力相當強,根據研
究顯示,家中有水痘病患時,家庭中的二次侵襲率高達85%‐90%。
它主要可經由皮膚直接接觸、飛沫或空氣傳染,接觸到帶狀疱疹患者的水
疱,也可以造成傳染。此外,也可經由被水疱液和黏膜分泌物污染的器物而間
接傳染。痂皮則不具傳染性。
二、水痘的潛伏期有多久? 若我發病可能會出現什麼症狀?
水痘的潛伏期範圍為10‐21天,接觸後的14‐16天是發病高峰。發病初期在紅
疹出現前的1–2天會出現輕微發燒(37.5–39℃)、疲倦、食慾不振、頭痛及肌肉
或關節痠痛等症狀,之後開始出現紅疹,並逐漸發展成紅丘疹、水泡疹、膿泡
疹,最後結痂痊癒。水疱在身體的分布,是由臉、頭皮往軀幹四肢延伸,之後
全身性皮疹逐漸快速顯現並變成水疱,最後留下粒狀痂皮(通常約於2‐4週內痊
癒)。
三、水痘的可傳染期有多久?
出紅疹之前5天開始(通常為前1~2天)就已具有傳染力,因此尚未發病的
水痘接觸者具備有傳染給週邊的人之可能性,一直要到所有病灶都結痂為止,
才沒有傳染力,其中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。
四、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我有沒有可能傳染給週遭的人? 該怎麼做才
能保護自己及周遭的人?
與個案有接觸,即使是在他發病前,自己仍有可能被傳染,而自己被傳染
以後尚未發病前,也有將疾病傳播出去的風險。故為了維護自己及親友、同事
的健康,請在與水痘個案最後1次接觸日起往後推算21天內,確實做好以下的健
康監測及防護措施︰
(一) 接觸者應維持良好的個人及環境衛生,勤洗手並採取自主健康監測
21天,若有使用免疫球蛋白(IVIG)者,則需延長健康監測至28天。
(二) 自主健康監測期間,應盡量避免接觸水痘併發症之高危險群,如小
於1歲之嬰兒、孕婦、癌症及免疫低下或缺陷者。
(三) 出門宜佩戴口罩,盡量避免出入密閉之公共場所。
(四) 如出現發燒、紅疹等疑似水痘症狀時,若需要就醫治療,則應全程
佩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。為使儘速康復及避免傳染給他人,應請假
在家休養,直到全身的水疱均完全結痂變乾為止。
五、當水痘群聚是發生在校園等機構時,應注意那些事項 ?
(一)校方應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,包括: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
,以及提供肥皂、洗手乳等洗潔劑。
(二)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,避免室內人數過於擁擠,應維持寬敞空間。
(三)共用之玩具、遊樂設施要經常保持清潔。
(四)學童如出現疑似水痘症狀,應儘速就醫或在家休養,直到所有病灶
均結痂為止。
(五)時時注意學童健康與請假情況,如有異常現象,應與教育單位、衛
生單位保持密切聯繫。
(六)癌症、免疫功能不全、孕婦及嬰兒等高危險族群,應避免接觸個案
,已有被感染之虞時,請迅速就醫評估是否需採用水痘疫苗或免疫
球蛋白等暴露後預防措施。
六、水痘的暴露後預防措施有哪些 ?
(一) 接種水痘疫苗
1、滿一足歲且不具有水痘抗體者,於暴露後72 小時內接種水痘疫苗,可
有效預防發病或減輕發病之嚴重度。至遲於暴露後5 天內接種仍可減
低7 成罹病風險或減輕發病之嚴重度,即使超過5 天後接種,仍可提
供後續保護力。其接種原則建議如下:
(1)曾感染水痘或已接種2劑水痘疫苗者,無需再接種。
(2)未曾感染過水痘者:
a.未滿13歲:未曾接種者,除公費提供第1劑外,自費接種第2劑;
已接種1劑者,自費接種第2劑。
b.滿13歲以上:未曾接種者,應接種2劑(自費);已接種1劑者,自
費接種第2劑。
c.上述兩劑水痘疫苗接種應間隔至少28天。
2、水痘疫苗為活性減毒疫苗,高危險族群(癌症、免疫功能不全、孕婦
及嬰兒)不適合接種,接種水痘疫苗前仍應先經醫師評估,排除接種
禁忌。
(二)注射免疫球蛋白
1、經醫師評估後,不適合接種水痘疫苗者,暴露後96 小時內(至遲10
天內)可給予水痘免疫球蛋白(VZIG),惟國內目前並無VZIG,可以
IVIG 代替。
2、罹患水痘孕婦所生之新生兒
(1)孕婦若於分娩前5 天至分娩後2 天間罹患水痘,其新生兒需隔離28
天(若需住院則應隔離於呼吸道傳染隔離病房,若無醫療需求則在
家隔離),並使用IVIG 作為暴露後預防措施。抗病毒藥物(Acyclovir)
之使用,則由臨床醫師評估後決定。
(2)孕婦懷孕21 週至分娩6 天前發生水痘者,其新生兒須隔離17 天(若
需住院則應隔離於呼吸道傳染隔離病房,若無醫療需求則在家隔離),
但無須使用IVIG。
(3)先天性水痘症候群新生兒不需隔離,亦無須使用IVI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