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寒假「幸福餐券~一卡通」使用規則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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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貼者 訓導組長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01-15 15:24:43  點閱:19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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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 113 年寒假學生「幸福餐券~一卡通」使用規則說明

一、使用方式

  1. 五大超商(7-11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、楓康超市)領取流程及金額:請見最下方附件檔案
  2. 領餐內容:
  • 應有主食,不得單一領取飲品。
  • 不得領取食物外以外之商品(:菸、酒、遊戲點數)、含糖飲料 (如汽水、奶茶、可樂等)、咖啡因飲品 (:咖啡、茶)
  1. 兌餐日期:113.1.20~113.2.15 止,一天一餐, 當日領取,不可領多日餐點。
  • 每位學生限當日取餐,取餐時間為當日23:59 前兌領完畢,兌領後無法退換貨。
  • 一卡通於超商靠卡感應完,印出小白單後, 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,不補發。
  • 餐點超出補助額,以現金補齊。餐點未達補助額,也不會退現金。
  • 彰化縣政府一卡通不限彰化縣縣內取餐,可跨縣市取餐(可使用超商為全台之便利商店,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,依超商公告)
  1. 特別提醒:「一卡通認卡、不認人」,請務必小心保管,勿遺失。取餐時,以靠卡感應為主,非不得已才使用手輸卡號。

 

二、常見問題

  1. 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,請個案聯絡一卡通(一卡通客服:026631-5190am9-pm10)
  2. 一卡通為彰化縣『數位學生證』使用時間為「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」,請小心保管,開學後也不必還給老師。不小心遺失時,請先改用手輸入卡片上的「卡號」及「學號」(個資勿告知他人),至超商機器領取小白單,進行取餐。可將「卡號」及「學號」填寫至聯絡簿或筆記本上、或手機拍照存起來。
  3. 日後(包含之後的暑假)的幸福餐券也使用此張卡片。遺失如需辦補發時,由於彰化縣設備問題,無法立刻掛失,請於開學後請告知學校處理,並收取工本費。
  4. 數位學生證是一卡通電子票證,可以交易、儲值、乘車等功能,但是建議在取餐期間內,先勿儲值,以免誤扣。
  5. 一卡通裡無儲值「金額」,能領餐是因為扣的不是錢,而是「卡片裡登錄的領餐資格」。

德興國小 113.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