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19-12-30 17:06:51 點閱:473
旅客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
境未申報檢疫者第1次處新臺幣(以下同)20萬元、第2次
處100萬元以下罰鍰,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,第1次受罰20
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,拒絕其入境。
憲政府業於本(108)年4月8日以府教體字第1080108684號函請
學校參考「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」成
立工作小組、執行宣導作為、落實教學現場食材、廚餘管
理事項及正確回收,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
施。復於本年11月25日以府教體字第1080416339號函轉知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「出國必看不買清單」電子宣導
單張,請協助向相關人員廣為宣導。
請持續透過下列管道積極運用相關資料,落實防疫宣導:
(一)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建置「非洲豬瘟教育專區」
(https://cpd.moe.gov.tw/index.php),其中「宣導品
下載」及「影音專區」項目,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
宣導品,包含多語言(含越語、英語、客語、臺語等)
之插播卡及影片等。
(二)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亦建置「非洲豬瘟資訊專區」
(https://asf.baphiq.gov.tw/index.php),其中「宣導
資料」項目項下,提供各式平面文宣、影音專區資料及
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