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09-14 08:30:14 點閱:76
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及國民教育法第45條規定,建立學生申訴制度。
受理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、行政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,並請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」第62條第1項規定,宣導告知其申訴之權益。